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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纺织企业提高职工收入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办企[2012]128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9-19
实施时间: 2013-1-1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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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相关市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我省部分行业国有企业职工收入的若干意见》(陕财办〔2011〕4号),支持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纺织企业提高职工收入,经省政府同意,自2013年起,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设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现将《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纺织企业提高职工收入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2012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纺织企业提高职工收入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我省部分行业国有企业职工收入的若干意见》(陕财办〔2011〕4号),鼓励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纺织企业提高职工收入的积极性,特制定我省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纺织企业提高职工收入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省财政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纺织企业提高职工收入以奖代补资金(以下简称以奖代补资金)由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第三条 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以增加职工收入、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为目标。
  第四条 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我省范围内享受税收返还政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纺织企业。
  第五条 申请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条件:
  1、完成与企业主管考核部门签订的职工收入增长目标责任书,并且当年在岗职工收入平均水平达到省政府确定的目标。
  2、职工收入增长幅度不低于考核年度全省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下线标准。
  3、全面落实省市政府出台的提高职工收入的措施。
  第六条 申请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材料:
  1、以奖代补资金申请报告。
  2、与政府考核部门签订的增长职工收入目标责任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年度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年度劳动报表及工资发放情况说明。
  5、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奖励办法:以企业考核年度在岗职工人数和在岗职工平均增资幅度为依据,结合本年度资金规模,确定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统筹安排,重点支持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单户企业以奖代补资金最高不能超高500万元。
  第八条 申报程序: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审查核实企业申报材料并汇总,于每年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一式二份)。市(县)财政部门必须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九条 市(县)财政部门收到省财政下达的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后,应及时拨付给相关企业。
  第十条 市(县)财政部门也可根据财力状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以奖代补。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加强对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凡发现有虚报、骗取、套取、挪用以奖代补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立即纠正并收回所补资金外,取消该企业今后申请以奖代补资金的资格,同时停止该市(县)下一年度申报以奖代补资金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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