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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室内燃气设施改装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价审批[2012]37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5
实施时间: 2012-6-5
失效时间: 2013-6-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7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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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沈阳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民用户燃气管线改装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按照2008年颁布的《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调整你公司对居民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改装部分项目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燃气表表后管线改装,收费标准为每户206元(其中含二次打压气密性试验检查费59元/次);
  2.燃气表表后管线改装工程管线超过4米的,每米增加费用36元(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3.更换民用燃气火嘴每次26元。
  上述收费包括改装工程材料费、工时费和气密、强度试验等全部费用,此外不得加收其它费用。你公司收费时,要为用户出具正式收据,并对所改装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此收费标准暂行一年,从2012年6月5日起执行,期满后重新申报定价。期间若省物价局出台统一规定,则按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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