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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继续执行番禺虎门渡口过渡费临时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费[2012]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9-22
实施时间: 2012-9-23
失效时间: 2013-6-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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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
  《关于继续延期执行虎门渡口过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穗价〔2012〕173号)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0776号),现就虎门渡口过渡费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自2012年9月23日起,虎门渡口过渡费标准继续按照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虎门渡口过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粤费[2009]9号)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止。
  二、请通知广州市虎门公路渡口所到广州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请你市务必尽快按规定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制订虎门渡口正式收费标准的方案于2013年4月底前上报省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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