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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期间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升级公告
发文文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8-24
实施时间: 2012-8-24
失效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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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第71号)的文件精神,我省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应税服务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为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在“营改增”推行工作中需要对相关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进行升级,现将可能影响您办税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9月1日-9月3日(星期六至星期一),网上认证、远程报税业务暂停办理,办税厅自助办税终端暂停服务。
  9月3日(星期一),防伪税控报税、认证、发行暂停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暂停发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暂停开具;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报税、认证、发售,税控器具的发行暂停;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认证暂停。
  9月18日-9月24日(星期二至星期一),办税厅所有业务暂停办理。自助办税终端可办理认证业务,网上办税厅、网上认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普通发票网络开票等业务不受影响,但请使用普通发票网络开票系统的纳税人在9月18日前完成发票入库操作。
  10月3日-10月7日(星期三至星期日,国庆长假期间),停止办理网上办税厅和出口退税系统的相关业务。
  因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升级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30
实施时间:201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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