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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1
实施时间: 2012-1-1
失效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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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的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凡符合文件规定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购买发票时一律免收发票工本费。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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