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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价[2012]16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26
实施时间: 2012-8-1
失效时间: 2014-7-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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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粤通卡产品售价及帐户管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请示》(粤联财务〔2012〕772号)悉。经研究,现就你司专门负责制作、发行、管理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统一使用的粤通卡、电子标签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粤通卡(含储值卡、记帐卡)销售价格为每卡不超过25元。与银行联名新发行的记帐卡,经与用户协商同意后,可收取30元/卡。年的帐户管理费。
  二、不停车缴费电子标签销售价格(含安装、维护费用)为每台不超过250元。
  三、个性化粤通卡的销售价格由你司自定。
  以上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7月31日止,请在期满前两个月将有关收费重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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