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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榆林市神木县府谷县和横山县煤炭计量站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陕价行函[2012]36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3-6
实施时间: 2012-3-6
失效时间: 2015-3-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2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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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榆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榆林市煤炭运销管理站煤炭计量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榆政价发〔2011〕4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神木县、府谷县和横山县境内经省政府批准设立,具备煤炭计量条件的大保当、中鸡、呼家塔、大柳塔、石圪台、杨伙盘、盘塘村、马家滩村、河湾村、郭家湾、孤山、红草沟、石码洼、驮家洼、韩岔河湾、赵峁则、雨谷城和樊家河等18个煤炭计量站,对过往运煤车辆实施计量服务时,仍按1元/吨收取煤炭计量费。未经批准的煤炭计量站,不得擅自收取煤炭计量费。
  二、各煤炭计量站不得重复收取计量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也不得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收任何费用。
  三、请你局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检查。
  四、该收费标准有效期截止2015年3月31日,期间收费标准如需调整,请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批。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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