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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使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11]57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8-8
实施时间: 2011-8-8
失效时间: 2016-5-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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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目前,我省网络开具发票用户已超过16.6万户,日开票量超过70万份,实现了以网络开具发票(电子发票)为主,以小额定额发票为辅的目标。纳税人网络开具发票的信息实时存储在发票在线系统,受票方可以实时查询和辨别发票的真伪,实现了从纸质发票向电子发票、从“管票”向“管数”的转变,为发票管理方式的创新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为了减轻纳税人前台办税负担,减轻办税服务厅压力,现就我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使用核定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每次发票领购量原则上为1个季度,最长不超过半年。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重点税源户,每次发票领购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半年。对于办理税务登记半年内的纳税人,每次发票领购量可为1个月。
  二、各级主管地税机关应根据纳税人营业额、经营情况及开具发票的实际需要等因素,对纳税人发票在线系统“每月开票数量”、“单张开票限额”等参数进行核定。“每月开票数量”的核定应在纳税人1个月的正常用票数量基础上增加一定余量,“单张开票限额”的核定应能保障纳税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开票需要,保证纳税人95%以上经营行为的发票能一次(份)开具。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5-9
实施时间:20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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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我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使 穗地税函[2011]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