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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审计厅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审发[2010]39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10-3-30
实施时间: 2010-3-30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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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厅机关各处(室)、中心: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成本控制制度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财行〔2010〕19号)的要求,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厅的行政成本控制工作,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审计厅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云南省审计厅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方案
  第一条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成本控制制度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财行〔2010〕19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按照行政管理权限以及分工负责、归口管理、经费保障与行政成本控制相结合、行政责任与加强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压缩厅机关一般性开支,有效降低厅机关行政成本。
  第三条 2010年度,厅机关行政成本控制目标是:从严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零增长,因公出国(境)经费零增长,会议、庆典、论坛和出省考察经费压缩20%。
  第四条 在审计厅“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领导下,厅办公室负责对厅机关行政成本控制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抓好落实,确保厅机关行政成本控制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五条 明确责任,保证工作落实。
  (一)厅法规处负责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在厅内的日常协调和推行工作,并对厅机关行政成本控制工作进行政策、业务指导。
  (二)办公室负责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在厅内的推行工作。结合厅机关财务管理,定期做出财务分析,严把行政成本控制关。
  (三)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因公出国、出境审批的管理工作,确保2010年出国(境)经费零增长。
  (四)监察室负责督促检查,对违反行政成本控制规定、工作推进不力或因渎职、失职造成失误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六条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一)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8号),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配备工作人员,在核定的规格和职数内配备处级干部。
  (二)严格执行《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不擅自设置内设机构,不擅自改变内设机构名称、附加其他机构名称、提高内设机构规格,不擅自改变人员编制使用范围。
  (三)根据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要求,在编制和职数内办理人员招考、录用、聘用、任命、调配等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确保现有机构、人员与按照规定权限批准的机构、编制相对应。
  (四)如实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并准确提供机构编制统计数据。
  第七条 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
  (一)严格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办发〔2004〕2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监察厅关于重申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30号)规定,严格编制管理,不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
  (二)加强车辆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统一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一车一卡制度。完善车辆派遣手续,严把长途车辆的使用关,对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认真执行有关公务用车停驶的规定,节省用车费用。严格落实车辆统一保险、车辆定点维修、保养申请制度,杜绝不在定点厂家维修,擅自修车报销费用或随意扩大维修项目的现象。建立“一车一账”制度,实行车辆用油定额指标,指标结余可结转下月使用,超支部分自行解决。每月张榜公布单车油耗和行驶里程,搞好单车百公里油耗考核。
  第八条 按照“务实、节俭、高效”原则,严格控制会议培训数量、规模,切实降低成本。
  (一)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厅机关要召开各种会议,须由主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召开。
  (二)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全省审计机关远程视频系统,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开展专题会议、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全年不少于5次,大幅减少会议支出。
  (二)严格《云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云厅字〔2006〕14号)中明确的会议费定额标准和会议定点要求。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召开会议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在定点饭店举办。
  (三)厅机关各单位召开全省性的专业会议、以会代训、研讨班等,应首先考虑采用远程视频系统,确有需要的应事前由主办单位编报会议经费预算,厅办公室根据拟举办会议的类型、参会人数、会议地点、会议时间等规定,核定会议费开支项目和总额后,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方能实施。会议开支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和财经纪律,不得发放纪念品及礼品,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凡未按会议审批制度审核批准和会议核定程序编报会议经费预算的,厅机关财务不得为其报销会议费。
  第九条 严格执行审计项目经费支出制度。
  (一)根据《云南省审计厅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审计厅审计项目进度管理办法(试行)》,将每一个审计项目所需要的工作时间具体量化,并与审计外勤经费相挂钩,把审计成果和审计项目经费相结合,减少审计项目的支出,有效降低审计成本。
  (二)严格执行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规范审计外勤经费的审批报销手续,审计项目要严格根据审计项目进度管理办法编制审计经费预算、审计人数、审计天数、出行路线、乘坐交通工具等,由总审计师审批后,交厅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控制省外学习考察,规范经费审批报销手续。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向人事处申报年度出省学习考察计划,并须经分管厅领导批准。不得组织目的性、针对性不强的学习考察,切实控制出省考察团组和人数。
  第十一条 严格因公出国(境)经费控制和管理。
  (一)严格执行中央、省和厅机关有关因公出国境(境)管理规定,落实好《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严格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和报批手续。
  (二)实行厅机关因公出国(境)计划控制制度,每年11月底前拟定次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并报批,无计划或计划未经省外办批准的,一律不准组团。
  (三)人事处与办公室应加强联动审核,落实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的经费管理控制制度。审批或办理干部因公出国(境)计划之前,应及时了解掌握当前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情况,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人事处应建立厅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季度统计分析控制制度,确保厅机关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实现零增长。
  (四)建立厅机关处级(含)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情况统计备案和总量控制制度。
  (五)实行因公出国(境)报备制度。因公出国(境)出发前和返回后2日内应向厅人事处报备,以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
  (六)加强因公、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因公出国(境)人员回国(境)3日内必须将证件交人事处(或及时交组团单位)统一送省外办管理。因私出国(境)证件仅限于个人自费旅游、探亲和处理私人其他事务,不得用于执行公务,并于返回后7日内交人事处统一管理。因公、因私出国(境)证件超过1个月不交回的,将上报厅主要领导后在全厅范围内通报。
  第十二条 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42号)的要求,厅办公室已为全厅干部职工及时办理了公务卡,并对厅机关财务人员进行了培训,调试设备。自2010年7月1日起,厅机关应全面启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行政成本控制工作情况复杂,涉及到各部门的切身利益,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搞好协调,积级参与,齐抓共管,确保行政成本控制工作扎实有效的推进。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认真分析自身情况,从具体工作、具体事项入手,针对行政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各种配套措施,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行政成本控制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第十五条 加强监督检查。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机关执行本方案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处室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本方案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六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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