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考试录用及划转分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02]151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11-20
实施时间: 2002-11-2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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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自治区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考试、录用及划转分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自治区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考试、录用及划转分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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