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企业消费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2]51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18
实施时间: 2002-11-18
失效时间: 2013-11-14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24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白酒行业是我省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也是我省重要的税源,对“两税”收入任务、特别是消费税收入任务的完成起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省白酒行业在产业、产品结构、生产经营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改制,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后,我省白酒企业在生产经营、纳税申报及税收管理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给各级国税机关消费税征收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展了白酒行业消费税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我省国税系统能够坚持依法行政,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白酒行业税收管理状况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14
实施时间:201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