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广告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发[1999]8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7-23
实施时间: 1999-10-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8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河北省广告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河北省广告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广告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加强税源控管,确保国家税收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灯、路牌、招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