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两法合并”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发[2007]95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11
实施时间: 2007-7-11
失效时间: 2011-9-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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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部法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两法合并”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工作,现就相关的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和培训
   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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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5
实施时间:20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