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关于法院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
发文文号: 法[司]发[1985]2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 1985-9-20
实施时间: 1985-9-20
失效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司法解释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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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关于法院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1985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法院业务费的开支范围规定如下:
  一、办案费
  1.诉讼文书、表册用纸及印刷费;
  2.布告、公告费;
  3.调查案件差旅费;
  4.司法勘验、鉴定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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