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6]12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16
实施时间: 2006-6-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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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省局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高度重视新申报表的推广使用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及时组织税政、税源、征管、稽查等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掌握新申报表的内容、含义和逻辑关系及填报方法,适应新申报表的填报要求。
  二、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对新纳税申报表的对外宣传力度。各级国税部门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广泛对纳税人进行宣传,并抓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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