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翻译专业资格、投资建设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等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07]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2-9
实施时间: 2007-3-1
失效时间: 2009-2-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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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申请新增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沪人[2006]16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30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577号)精神,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收取翻译专业资格(水平)、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费,执收主体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收费对象为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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