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07]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
实施时间: 2005-1-1
失效时间: 2008-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1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