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函[2007]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7-3-1
实施时间: 2007-3-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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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管理,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增强职业责任风险意识,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我部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七年三月一日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管理,促进事务所增强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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