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0]9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29
实施时间: 2000-5-29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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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函[20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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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