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等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人社发[2026]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6-8-10
实施时间: 2026-1-1
失效时间: 2026-12-3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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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文件精神,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一)明确返还标准。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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