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兵团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8-31
实施时间: 2026-8-31
法规类型: 长期护理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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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兵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新兵办发〔2026〕14号)、《关于加快推进兵团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通知》(兵医保发〔2026〕12号),稳妥有序推进兵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政策
  兵团长期护理保险为独立险种,筹集资金统一建账、统筹使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共同参保、共同缴费,经评估达到标准的失能人员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起步阶段为师市级统筹,条件成熟时推进兵团级统筹。
  二、参保对象
  从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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