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及“回头看”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注会协[2026]14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6-8-4
实施时间: 2026-8-4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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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落实《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58号)要求,结合2026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执业监督提质增效年”主题活动安排,我会继续联合省财政厅开展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确定56家会计师事务所为检查对象,其中我会牵头检查33家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回头看”(检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具体事项如下:
  一、重点检查对象
  (一)五年周期内未接受执业质量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2025年以来新批准设立且师均报告数量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涉嫌超胜任能力执业,跨省转入及70周岁以上注册会计师数量占比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日常监管发现执业质量较差、涉及投诉举报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质量管理体系方面。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规范和一体化管理是否符合质量管理准则要求,是否存在代被审计单位编制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附注等损害审计独立性的行为,以及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业务项目方面。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自上次接受执业质量检查以来出具的业务报告,以2026年1-6月出具的鉴证类报告为主,根据检查实际情况可延伸至以前年度。对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相关要求,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审计质量问题。严厉查处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等违规行为,重点关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特定用途审计报告质量。
  (三)“回头看”检查整改情况。重点检查相关会计师事务所2026年执业中是否对2025年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以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20日)
  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认真开展自查,于2026年8月2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附件2,含附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为可编辑版本,压缩后命名为“XX事务所自查报告等资料”),并对照《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检查资料清单》(附件3)做好检查资料准备工作。
  列入“回头看”检查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的检查资料另文通知。
  (二)实地检查阶段(9月)
  实地检查具体进点检查时间以检查组通知为准。
  (三)总结和处理阶段(10月下旬-11月)
  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底稿验收、论证,组织召开惩戒委员会会议,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惩戒。
  四、有关要求
  (一)严肃检查纪律。省注协监管人员和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修订)》,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客观公正,确保检查工作的独立、权威。
  (二)积极配合检查。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组织有关注册会计师和其他相关人员配合做好检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及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不积极配合以及拒绝、阻挠、逃避检查工作的,将依规予以处理处罚。
  联系电话:业务监管部0591-87097002、87097905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135号财政办公大楼6层
  电子邮箱:fjjg@cicpa.org.cn
  附件:
  1.2026年度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检查名单
  2.XX会计师事务所2026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模板)
  3.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检查资料清单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8月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6年度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检查名单.docx    
附件2.XX会计师事务所2026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zip    
附件3.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检查资料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