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6-5-30
实施时间: 2026-5-30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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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8〕41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2026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会计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度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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