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明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仪器及用品复运进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署税发字[2026]6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26-4-1
实施时间: 2026-4-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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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走出去”战略,促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现就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仪器及用品复运进境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申报出口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时,应提供与境外业主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申报监管方式为“对外承包出口”,代码为3422。项目完工后运回的上述设备、仪器及用品申报进口时,应按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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