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完善自治区生育保障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医保发[2025]46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1-27
实施时间: 2026-1-1
法规类型: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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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推动《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医保发〔2025〕20号)精神落地实施,现就完善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各统筹地区可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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