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关于废止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2-21
实施时间: 2022-2-21
法规类型: 相关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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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州中心支局、霍尔果斯支局,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农业银行新疆兵团分行、建设银行新疆分行、交通银行新疆分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效能,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对《关于印发<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收支统计监测调查制度>的通知》(新汇发〔2014〕50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