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汇发[2022]3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6-13
实施时间: 2022-6-13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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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各地、州、市中心支局,奎屯、霍城、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口岸支局;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新疆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新疆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新疆分行,外资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银行、新疆汇和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新疆分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支持新疆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积极贯彻落实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关于开展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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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