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关于废止《调整新疆外汇指定银行人民币与外币衍生产品业务结售汇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8-1
实施时间: 2025-8-1
法规类型: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汇发〔2025〕27号文印发)等制度,结合外汇管理实际,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关于调整新疆外汇指定银行人民币与外币衍生产品业务结售汇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通知》(新汇发〔2015〕121号)。
  人民币与外币衍生产品业务结售汇统计管理按照《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汇发〔2019〕26号文印发)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