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关于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5-26
实施时间: 2026-5-26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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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州、喀什地区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农业银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建设银行新疆分行、交通银行新疆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新疆分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民生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平安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东亚银行(中国)乌鲁木齐分行、巴基斯坦哈比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新疆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自贸试验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5〕42号)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对《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新汇发〔2024〕42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