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关于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5-26
实施时间: 2026-5-26
法规类型: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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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各地、州、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农业银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建设银行新疆分行、交通银行新疆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新疆分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民生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平安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东亚银行(中国)乌鲁木齐分行、巴基斯坦哈比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新疆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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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