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新疆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3-24
实施时间: 2026-3-24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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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税务局,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税务局,各金融监管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合法权益,推进兵地人社事业融合发展,服务兵地各族群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精神,决定自2026年7月1日起自治区和兵团一体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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