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8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沪市监书[2026]27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6-6-1
实施时间: 2026-6-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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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吴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本市企业登记撤销工作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有关规定,推进本市撤销企业登记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一、相关工作情况
  (一)依法规范撤销登记工作。一是受理条件的“零门槛”。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并配合完成身份核验,市场监管部门三个工作日受理撤销登记。二是虚假登记的“零容忍”。凡是存在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撤销登记。三是对于“有证据证明与涉嫌虚假登记相关民事权利存在争议”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中止调查。
  (二)建章立制统一操作流程。为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撤销虚假登记操作程序,我局于2024年8月23日制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虚假企业登记实施办法(试行)》。作为实施办法的配套文件,2025年1月22日,我局制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虚假企业登记工作指引》,明确撤销登记职责分工,规范文书格式。
  (三)源头预防开展实名认证。实名认证是防范虚假登记、保护公众合法权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2019年9月起,我局开展企业登记实名认证工作,本市企业设立登记时股东及高管等人员需完成实名认证。2024年1月起,我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一事一人一认证”的要求,进一步升级登记注册实名认证系统,对每一笔登记、备案业务需要办理实名认证的每名人员进行单次独立核验。通过源头预防,有效减少虚假登记案件发生。
  (四)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在撤销登记案件办理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就身份证件遗失补办、诉讼案件、社保缴纳和税款缴纳等事项商请公安、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协助调查取证,依托部门协作提升撤销登记质效。
  二、下一步工作
  2025年,本市新增撤销登记案件2130件,相关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为进一步提升撤销登记案件办理效率,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修订完善文件,优化工作机制。《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虚假企业登记实施办法(试行)》于2026年8月到期,在总结试行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将开展《实施办法》的修订,完善撤销登记工作要求和办理程序,形成更加合法、规范、高效的撤销登记工作机制。
  (二)加强基层指导,规范业务口径。定期归集、梳理各区市场监管局日常撤销登记工作的疑难问题,适时邀请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研讨,明确工作口径,统一操作流程,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高效办理撤销登记案件。
  (三)强化信息共享,提升办案效率。我局将和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积极沟通,根据撤销登记案件具体业务场景和需求,探索通过数据信息共享途径,实现快速核查与精准认定,进一步提升撤销登记办理效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