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公安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应急管理部
发文时间: 2026-5-22
实施时间: 2026-5-2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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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进行调整,新增1-叔丁氧羰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等3个品种至附件1第一部分。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附件:
  1.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pdf
  2.特定国家(地区)目录.pdf
 
  商务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
  2026年5月22日
相关附件:
1.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pdf    
2.特定国家(地区)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