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6]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关总署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民政部 商务部 上述未列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
发文时间: 2026-2-13
实施时间: 2026-1-1
失效时间: 2030-12-31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消费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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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商务厅(委、局)、文化和旅游厅(委、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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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 享受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条件.pdf    
附件2 享受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条件.pdf    
附件3 “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