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市监规[2025]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5-12-30
实施时间: 2026-2-1
失效时间: 2031-12-31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江苏 上海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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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药品监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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