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贸函[2025]648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25-11-14
实施时间: 2026-1-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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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汽车产业竞争秩序,促进我国二手车出口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二手车出口管理
  (一)严控新车以二手车名义出口。自2026年1月1日起,对申请出口距注册登记日期不满180天(含180天)的车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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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二手车出口不诚信行为负面清单.doc    
2.改装真实性证明材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