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西部大开发税费优惠政策热点问答[一]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5-15
实施时间: 2025-5-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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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哪些地区适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答: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2.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23号公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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