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财综[2021]14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4-2
实施时间: 2021-4-2
法规类型: 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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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规范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秩序,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办﹝2018﹞47号)要求,在自治区本级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区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内容
  (一) 明确改革范围。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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