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条件和程序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46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9-10-28
实施时间: 2019-10-28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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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福建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国发〔2018〕15号),按照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精神,现就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下称自贸试验区企业)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请条件
  自贸试验区企业须具备中国企业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企业(或其股东)具备原油仓储能力,具有库容不低于10万立方米的原油油库使用权。
  2、具有危险化学品相关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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