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号
发文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9-4-2
实施时间: 2019-4-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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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展览业“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部分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不再实施四种境内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保留两种境内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见附件)。
  二、建立展会备案制,对取消行政审批的四种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实施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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