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明确草地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10-19
实施时间: 2016-10-19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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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地税局、畜牧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地税局、畜牧局: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结合我区草地管理利用实际情况,现就草地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苇地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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