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2号
发文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7-2-18
实施时间: 2017-2-19
失效时间: 2017-12-3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36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第81号公告,本年度暂停进口朝鲜原产煤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放行手续的煤炭)。
  本公告自2017年2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7年2月18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