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肉孜节、古尔邦节四天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人社发[2013]17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2-5
实施时间: 2013-2-5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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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集团公司、企业及有关单位,中央驻疆各单位:
  2011年12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将原规定,即“肉孜节和古尔邦节是我区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过肉孜节这一传统节日的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一天,其他各族干部职工不放假;过古尔邦节这一传统节日的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三天,其他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一天”修改为“肉孜节全区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一天;古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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