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办法[暂行]
发文文号: 新房改办字[1998]00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1998-4-27
实施时间: 1998-5-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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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鼓励职工买房、建房、形成新的住房消费模式,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自治区区级驻乌鲁木齐市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区级驻乌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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