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关税 > 关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16]4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6-8-31
实施时间: 2016-8-31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18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鼓励部分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提升我国航运安全水平,国务院批准调整完善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在境外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悬挂“方便旗”的中资船舶(中方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船舶),在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期间报关进口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单位可选择国内任一船籍港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二、进口单位可在2016年10月31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3月1日前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具体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由交通运输部另行规定),交通运输部初审汇总后报财政部,经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船舶,由进口单位向海关办理相关的减免税手续。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3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 闽工信函装备[2 2023/9/15
关于“十四五”期间中央储备粮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1]9号 2021/4/1
关于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申报工作的通 工财函[2023]16 2023/8/1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十五五” 2026/6/5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印发关于核 津科院所[2021] 2021/1/1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国家税务 粤科规范字[202 2021/1/1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 2023/8/19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五五”期间享受科 甬科资[2026]31 2026/4/14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 2023/11/3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 202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