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0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11]1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6-24
实施时间: 2010-1-1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28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宝坻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初审,市财政局、市国税局确认,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起5年内有效。请获得免税资格单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备案手续。
  市财政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公布;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依法主动公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公布青海省20 青财税字[2024] 2024/12/13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 2025/11/10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获得免 湖南省财政厅国 2021/1/1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 冀财税[2019]25 2019/5/23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关于预付款项的会 2022/11/15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第九 渝财税[2024]6号 2024/5/23
温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非营利组 2018/10/30
大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 2024/9/26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 鲁地税函[2010] 2010/2/10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201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