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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广州黄埔至东莞长安段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费[2011]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6-23
实施时间: 2011-6-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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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
  《关于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广州黄埔至东莞长安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穗交[2010]1197号)悉。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广州黄埔至东莞长安段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办函[2011]321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广州黄埔至东莞长安段交工验收通车和收费站设施经验收符合省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后开始收费,收费车型按全省高速公路统一标准,即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进行分类,各类车的收费系数见附件1;车辆通行费标准为0.6元/标准车公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
  二、收费站每年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须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并接受省价格、财政、审计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年审。
  三、请通知经营单位到广州市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
  附件:1.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广州黄埔至东莞长安段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2.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广州黄埔至东莞长安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相关附件:
1.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广州黄埔至东莞长安段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xls    
2.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广州黄埔至东莞长安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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