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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及台港澳企业驻深代表机构中国雇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1-6-29
实施时间: 2011-6-29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45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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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深圳市各代表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1473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粤府函[1999]584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外国及台港澳企业常驻深圳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外企代表机构)中国雇员的聘用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行为,确保外企代表机构、涉外就业服务单位和中国雇员三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三十三条和《广东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驻粤外企常驻代表机构招用中国雇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国务院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指定的机构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招用或者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招用。中国雇员必须通过涉外就业单位向外企常驻代表机构求职应聘。目前,我市经过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外企就业服务资质的合法涉外就业服务单位共有3家(名单附后)。
  二、各外企代表机构在聘用中国雇员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与具有外企就业服务资质的合法涉外就业服务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同时依法委托具有外企就业服务资质的合法涉外就业服务单位与中国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三、为建立健全中国雇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各涉外就业服务单位应做好中国雇员个人就业信息的资料收集,做到有详细的就业记录、完备的资料证明等材料,并及时到我局所属深圳市涉外就业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四、《广东省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证》是中国雇员在外企代表机构工作的合法证件,各外企代表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向我局所属深圳市涉外就业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并做好雇员就业证的年审工作。
  五、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维护涉外就业服务的市场秩序,我局将对涉外就业服务市场加强监管,严格审批,清理、整顿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任何机构或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劳动监察机构依照《广东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举报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邮编:518031,举报电话:12333,投诉电话:25942934,网址:http://www.szhrss.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涉外就业服务单位名单及联系电话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高腾爽;联系电话:25944303)
  深圳市涉外就业服务单位名单及联系电话
 

序号

机构名称

服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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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1

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313

在深圳市为外国及港澳台企业提供中方雇员服务

(0755)25984718

2

深圳中智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4014号圣廷苑酒店世纪楼1426

在深圳市为外国及港澳台企业提供中方雇员服务

(0755)83247600

3

深圳市中和对外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大厦513

在深圳市为外国及港澳台企业提供中方雇员服务

(0755)8346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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