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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投[2009]1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2-16
实施时间: 2009-2-1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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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各部门(单位),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财政局:
  为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和扩大内需政府投入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和扩大内需政府投入资金的预算管理。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和扩大内需政府投入资金均为财政预算内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预算支出管理的要求正确使用预算科目,及时下达支出预算。
  对于以资本金方式投入企业的资金,在下达预算文件时一定要对股本权属的计算方式予以明确;对于以直接投资方式投入企业的资金,在下达预算文件时一定要对形成资产的权属予以明确;对于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投入企业的资金,要严格按照我厅印发的《四川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投【2005】193号)和《四川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投【2005】19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及时调度资金。对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和扩大内需政府投入项目资金,我厅都将采取专项调度的方式向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调度资金。希望各市(州)也同样采取专调方式,及时向所属县(市、区)调度资金,不得无故截留。
  三、加快财政性投资资金支付进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省级各部门(单位)和各市(州)、扩权试点县财政部门要尽可能简化工作程序,加快资金支付审核速度,及时将政府投入资金按支出预算、按投资计划、按合同约定、按实际工程进度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同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支付项目建设款项;督促相关参建单位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等。
  四、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可能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切实落实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配套资金。同时督促项目单位落实银行贷款、自筹资金等配套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以及我厅的补充规定(川财投【2003】19号)执行。符合重大项目管理条件的项目要纳入重大项目委托监管范围,及时派驻财政监管员,实行重点监管。财政监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财政部和我厅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尤其对会导致投资增加的设计变更要加强审核。同时,要及时报告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协助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项目单位对基本建设资金实行专人、专帐管理。
  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或向我厅报告。
  六、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工作,并提请审计部门审计或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工作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侵占、挤占和挪用项目建设资金。如有违反,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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