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计税毛利率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5-24
实施时间: 2011-5-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51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计税毛利率标准问题的批复》(闽国税函[2011]125号)对福州市城区非政策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计税毛利率标准进行了明确,现就福州市城区非政策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计税毛利率标准公告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政策性开发项目位于城区的(包括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琅歧区),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按20%执行。
  前款所称非政策性开发项目是指除经济适用房、限改房、危改房以外的开发项目。
  本公告适用对象为福州市辖区内由国家税务局负责企业所得税征管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 河北省国家税务 2014/1/1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 山西省地方税务 2014/3/27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丽 2022/2/18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 冀地税函[2004] 2004/1/1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 金自然资规[202 2025/5/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 内地税发[2003] 2003/8/18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衢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经 衢地税发[2009] 2009/1/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 国家税务总局厦 2020/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粤国税发[2009] 2009/5/6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云国税函[2008] 2008/4/22